Post By:2020/6/28 14:40:38
我谈谈我的看法:
1.即然是养殖的鲍鱼,为什么不在附近做一个标识牌,“私人养殖,禁止偷捕”,像这个捡拾鲍鱼的人,抓起来先报警,这样主动权就在当地村民这里了,罚他1000都可以,以示惩戒,无可厚非。
2.即然到了旅游旺季,当地又在附近养鲍鱼,那片海域又未被禁足,当地的养殖户为什么不安排人员轮流值守?劝离附近游玩的人?
3.以上2点,当地养殖户们都没有想到,工作非常不到位,被游玩的人拾到“偷跑”出来的大鲍鱼,那你们只能自认倒霉活该,“强收”人家500元,我认为就是“敲诈勒索”。
4.为了区区的500元,青岛的名声又一落千丈,青岛是不是要向你们这些傻子索要名誉损失费。